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身份证过期补办的时间通常为60天内发放新的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
1. 携带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
3. 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 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而异)。
5.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请注意,具体办理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