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它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立法事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1. 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 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 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 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它们负责产生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机关都要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并对其负责。
中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机构之间存在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关系,以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