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过的发票记账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进行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
2. 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
3. 已认证发票,必须先做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也就是正常抵扣:
```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
4. 如果发票未到,但抵扣联已在当月抵扣,会计处理为: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
发票到了之后,再补记原材料等科目。
5. 对于已抵扣未收的发票,账务处理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实际收到发票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
6. 月末,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则转入未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7. 如果《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8. 如果需要冲红已抵扣的发票,需要先核实冲红原因,然后进行冲红申请,并由开票方处理后,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分录进行记账处理,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