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的转递通常有以下几种去向:
1. 如果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档案应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2. 对于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3. 如果毕业生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创业,档案可根据个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4. 档案转出时应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请注意,在转递档案之前,应确保用人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否则应将档案转递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通常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供档案保管及就业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