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取得借款的核算
当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款利息的核算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耗费,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利息费用可以根据支付方式和金额大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如直接支付法或预提法。
直接支付法下,利息费用在支付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预提法下,利息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计算后预提,并在支付时进行确认。
归还借款的核算
当企业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会计分录为: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同时归还了利息,也应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以上核算内容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