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之所以是代管,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行政管理效率:
省级政府直接管理所有县级行政单位存在困难,因为县级行政单位数量众多,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太大,难以有效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
在撤地设市和市管县体制下,原本的地区行署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地级市,这些地级市代替省级政府管理若干个县,包括县级市。
法律体系吻合:
为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吻合,地级市在所辖的县级市里都要加上“代管”的定语,表示非完全正式的管辖关系。
便于管理:
代管制度便于管理,特别是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代管制度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区域一体化。
中国特色:
代管制度体现了中国行政管理的特色,即省级政府通过地级市这一中间层级来间接管理县级行政单位,既保证了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又适应了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代管并不意味着地级市对县级市有完全的管辖权,县级市在某种程度上仍然直属于省级政府的管辖,只是由地级市代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