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组织设立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根据其性质、职能以及经费来源,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负责执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职能,这类单位将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进行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可以自负盈亏。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进一步细分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提供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按经费来源分类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所有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包括单位运转和人员工资福利。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经费由单位自收自支。
按社会功能分类
教育事业单位(如学校、教育研究机构)
科技事业单位(如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
文化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
卫生事业单位(如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体育事业单位(如体育场馆、体育协会)
其他事业单位(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等)
其他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如公安机关、教育机构、卫生机构等)
勘察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等
事业单位通常接受政府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其人员工资多来源于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