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定监护人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通常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申请程序
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指定形式
指定监护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
通知送达被指定人后,指定即成立。
异议处理
如果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特殊情况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指定监护人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指定监护人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民政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