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委员不是官员,没有行政级别,不是行政职务,其职责主要是参政议政。政协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4.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 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政协的级别根据其所在级别不同而不同,例如市政协委员通常是市级政协干部,没有独立级别,但最大级别不会超过厅级。省政协委员通常是副厅级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