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任公务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政治素质
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能力素质
需要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并有突出实绩。
工作经历和资历
必须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专业技术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文化程度
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限制
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任职资格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编制和职数限制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审批和程序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公务员调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适应政府工作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