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改革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完善职业体系
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标准,确保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体制与其工作承担相匹配。
加强人员配备
根据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8名社区工作者的标准,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两名以上的“全科社工”。
提升素质能力
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社区工作者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强化激励保障
保障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提供“五险一金”待遇。
探索企业年金制度和建立社区工作者关爱基金等措施,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切实的生活保障。
优化队伍结构
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尤其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和退役军人,通过优先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聘新成员,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选拔任用与考评
实施“逢进必考”原则,确保新入职者的公正选拔。
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表现优异的人员给予表彰,对不合格者实施退出机制。
职业范围与考核聘任
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范围,并由县级及以上组织进行考核聘任。
薪酬与工作等级绑定
根据不同岗位等级设定不同的待遇,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
帮助社区工作者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不断的提升和发展机会。
强化培训与教育合作
建立分级培训机制,提高新入职社区工作者的职能素养。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他们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