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1. 当进项税额认证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2. 如果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应将其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应的进项税额科目(如“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3. 在后期如需抵扣进项税时,企业应将抵扣额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转出,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4. 若进项税额因用途改变或其他原因不符合抵扣条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