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参公管理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党委群团机关:
各级党委办公室
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
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
2.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
交通局、农业局、卫计委等部门的执法大队或执法机构
3. 行政类事业单位:
林业局、环保局、信访局等
地震局、供销社、档案局、农机局、发展研究中心、公积金中心等
4. 垂直管理的参公单位:
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局等国家或省级机构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
银保监会、气象局等
5. 其他参公事业单位:
党校、科协、红十字会等
组织部下属的党员电教中心、宣传部下属的讲师团等
城管委的城管执法大队、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大队等
这些单位通常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与公务员在性质上相似,但可能属于不同的机构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