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考试对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了需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和申论之外,还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下面是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
职业素养
考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
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基础知识
掌握相关的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
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人民警察法、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基本能力
在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件的能力。
严格守法、规范执法的能力。
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专业科目考试为客观性试题,旨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