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地震局
气象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水委会
机关事务局
历史档案馆
舆情研究中心
采购中心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
2.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城管局
县区以及行政执法综合中心
涵盖农业、卫生、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领域的执法单位
3. 党委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各级别党校
档案局
政策研究室
工会
妇联
团委
文联
残联
台联
友协
科协
红十字会等
4. 其他可能使用参公编制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障局
房产局
档案局
粮食局
移民局等
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执行的是《公务员法》,并享受与公务员类似的职务与职级晋升、车补、年终绩效等福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参公需要经过各自单位和拟接收单位的批准和同意,并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