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原则,也称为教育性教学原则,是德国教育家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提出的教育理论中的核心概念。这一原则认为,教学和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教学是进行教育的基本途径,而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行和完善的人格。
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原则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教育目的与教学目的的一致性:
教学的目的应与整个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保持一致,即养成德行。
培养多方面的兴趣:
为实现教育目的,需要设立一个近的目标,即培养学生的多方面兴趣。
教师的角色:
教师应使用系统化的教学方法,主动引导学生,提出具体、系统化的教学技巧,并创造有利的学习环境以促进学生合作和交流。
学习的过程:
学习是一个动态过程,通过重复性教学和持续性学习,学生能够累积知识和复习旧知识,并运用所学知识。
评价系统:
学生只有在通过评价系统的考核中,才能衡量出其学习成果,从而激发学习热情和能力。
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原则对后世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20世纪,它成为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