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效力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如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用于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规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刊:
经济特区内适用的法律规范。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根据其基本法制定的法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的通行惯例。
中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其法律体系主要建立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上,非正式渊源如习惯、判例、政策、学者学说等,虽然对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有一定影响,但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