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的工勤人员通常指的是在福利机构中从事生产、服务、保安、维修等工作的职工,他们是福利院正常运转的基层力量,对保障福利院的服务质量和设施维护起着重要作用。工勤人员的工作种类可能包括机修工、电工、管工、保洁员、餐厅服务员、门卫、司机等。
福利院的工勤人员可能属于以下几类:
1. 正式招聘的工勤人员,其档案由当地劳动局管理或在劳动局备案,享受财政拨款。
2. 在福利机构中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员工,如清洁工、维修工、接待员等。
3. 可能还包括一些临时或合同工勤人员,他们可能根据福利院的需要进行招聘,但通常不享有与正式工勤人员相同的待遇和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类和职责可能因地区和福利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