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详细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详细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诉讼请求(如果有利息,把利息计算过程写清楚);
诉讼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状正本或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供被告企业信用信息或政府公示信息。
证据材料
书证(如合同、收据)、物证(如实物证据照片)、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
委托手续 (如有):
授权委托书(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如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证据材料复印件制作文件递交,并标注其证明内容及来源。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