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设施要求
道路、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医院、室外公厕、新建社区等公共设施应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
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主次干道、商业街、街巷路面应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装灯率100%,亮灯率100%。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应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要求
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无违规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申报条件
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
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其他评判依据
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交通事故死亡率、群众安全感、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家庭暴力投诉率、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选民参与选举比例、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行业风气满意度、“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知晓率、市民学校和社会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等。
市民行为规范
言行文明,人际关系和谐,遵守公共场所道德,如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吵架斗殴,以及在禁烟场所不吸烟等。
以上条件可能因城市而异,并可能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需要了解最新的创建文明城市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文明办或相关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