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分类如下:
聘任制书记员
属于公务员,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
在聘任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可以行使公务员职权。
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或由人力资源公司代为招聘。
属于合同工或劳务派遣工,不占用任何编制。
委任制书记员
属于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
通常是正式的国家干部。
书记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庭前准备事务、检查开庭参与人出庭情况、记录审理过程、整理和装订档案材料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法院的书记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分类如下:
属于公务员,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
在聘任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可以行使公务员职权。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或由人力资源公司代为招聘。
属于合同工或劳务派遣工,不占用任何编制。
属于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
通常是正式的国家干部。
书记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庭前准备事务、检查开庭参与人出庭情况、记录审理过程、整理和装订档案材料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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