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认为被警察冤枉,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行政复议
您可以在收到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者选择不进行行政复议,您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向检察院等机关投诉
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机关进行投诉。
使用举报平台
您可以利用“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平台”(12337平台)进行举报。
拨打热线电话
您可以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12389公安部举报中心热线或者12300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直接到当地公安局纪检处投诉举报
您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局的纪检处进行投诉举报。
向110报警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进行举报。
请确保在申诉时提供相关证据,并实名投诉,以便有关部门能够有效处理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