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主要基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形式要求、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期限、合同的目的和性质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
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不容对方协商。
非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一时性合同:合同在履行完毕后终止。
继续性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持续存在。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独立存在的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存在。
从合同:依赖于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束己合同: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之间。
涉他合同:合同的效力及于第三方。
框架合同与个别合同
框架合同:合同内容由将来签订的合同具体补充。
个别合同:合同内容不须由将来签订的合同补充。
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实定合同:合同效果在缔约时确定为确定。
射幸合同:合同效果在缔约时不确定,如保险合同。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预约合同:目的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
本约合同:直接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些分类有助于理解合同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以及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分类可能因法律体系和具体案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