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动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提出启动意见: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综合分析研判: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的建议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汇报与完善:
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以形成工作方案。
沟通酝酿:
组织部门根据拟选拔职位和相关单位的实绩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逐步形成干部调整和班子配备的思路。
形成方案: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以上程序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