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属于聘用制,不是现役军人,也没有军籍。他们与部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但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军队文职人员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上工作。
聘用制度:
文职人员与部队单位签订3-5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待遇保障:
文职人员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的待遇,包括六险一金、免费医疗等。
岗位编制:
文职人员的岗位编制有明确的名额限制,由中央军委统一批复确定。
任用方式:
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或在专业领域内跨用人单位交流。
权利与义务:
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报名条件:
通常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