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热法,通常指的是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主要包括:
1. 行政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 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授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
3. 行政确认权:行政机关有权确认或否认某些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4. 行政检查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
5. 行政奖励权:行政机关有权对遵守法律法规、做出积极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奖励。
6. 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机关有权在行政相对人遇到困难时提供物质帮助。
7. 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8.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9. 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机关有权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
10. 行政复议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11. 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这些权力的行使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监督行政主体防止权力违法和滥用,以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