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人需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个人表现。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在收到申请后,会派人与申请人谈话,并在一定时间内(如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申请人通过参加党校培训、团支部推荐等方式,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
考察期一年以上
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填写考察表。
申请人需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积极分子的反映,并记录在《发展对象意见表》上。
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政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政治历史。
成为预备党员
发展对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期满后,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党组织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