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治理“微腐败”的措施主要包括:
落实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实行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精准化问责模式。
聚焦重点领域
重点关注脱贫攻坚、农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
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的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执纪
通过市县纪委常委包案方式,挂牌督办违纪问题线索。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快结。
创新监督手段
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
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微信公众号等,打造监督平台。
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清仓”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微腐败”问题。
严格问责机制
对落实责任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推动制度建设
将“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强化巡察监督
对市直单位特别是窗口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
群众参与监督
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如“五位一体”举报平台。
持续传导压力
通过约谈、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河北省治理“微腐败”的综合策略,旨在通过强化责任、聚焦重点、创新手段、严格问责等多维度手段,有效打击和预防基层腐败现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净化基层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