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
1. 国家旅游局(或地方旅游局):负责旅游业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2. 文化和旅游部:整合了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职能,全面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
3. 发展改革委:负责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制定。
4. 公安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打击旅游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5. 工商局:负责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6. 质监局: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服务标准符合规定。
7. 环保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8.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建设等管理工作。
9. 林业局、国土资源部、海洋局、中医药局等:分别负责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10. 扶贫办:可能参与旅游扶贫的相关工作。
11. 各地方政府设立的旅游管理委员会或文化旅游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负责当地旅游业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旅游行业的监管体系,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