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指标分配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服役年限和职务等级
士官服现役满12年;
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
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
个人荣誉和贡献
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
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安置地区条件
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
未婚或者离异。
安置方式
计划分配:党委、政府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
安置岗位和指标
由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配至各单位;
副团级军转干部根据考试考核成绩选择单位;
营及以下参加“双考”军转干部,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选择单位。
特殊情况
烈士子女;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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