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因私事出国(境)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申请保留党籍
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事由、时间、去向和所干的主要事情。
提供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报党委(含授权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办理出国(境)手续
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商议,审查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报告登记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需先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个人出入境证照需上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停止党籍手续
如果党员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或出国学习研究超过一定年限未返回,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其他注意事项
党员必须按时主动交纳党费。
党员在外打工、谋生,都必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诚实勤劳。
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外来务工三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应予以登记,纳入管理,并要求参加党组织生活。
以上手续需按照最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根据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