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支现金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在收到现金(如营业收入)后,不将这些现金存入银行,而是直接从收到的现金中开支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即将收入与支出分开处理,以确保财务透明和便于国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坐支现金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
隐瞒收入,财务报告失真;
现金失控,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干扰银行对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坐支现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基层供销社、粮店等兼营收购和销售单位,可以在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在核定的坐支限额内坐支。
需要注意的是,坐支现金需要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并且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