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公文可以使用代章。以下是使用代章的几种情况:
新成立:
新成立的组织或单位在印章尚未刻制完成时,可以使用代章。
改变名称: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而新印章还未刻制出来时,可以使用代章。
改变隶属关系:
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新印章未刻制前,可以使用代章。
临时机构:
属于临时组成的非常规机构,在需要使用印章时可以采取代章的办法。
使用代章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代章应注明“(代)”或“(代章)”字样,以区别于单位正式印章。
代章应落发文单位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使用代章前,必须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并由单位领导批准。
代章不能代替单位的法定公章,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请确保在符合上述条件时使用代章,以保证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