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税率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他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等。
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