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其重要性和类别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保管期限规定: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等保管期限为30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30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3. 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4. 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企业应遵循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来确定具体的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