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全称为省级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之一,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察工作。在中国行政体系中,省检察院属于副部级单位。
级别和职责:省检察院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监督。同时,它还负责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组织结构:省检察院通常设有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
检察长职级:省检察院检察长是副部级的干部,相当于副省长。
其他职位职级:省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中,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为正厅级,其他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为副厅级。内设机构级别中,处实际上是正厅级,与副检察长同级别。
省检察院是副省级单位,正厅级架构。它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