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内,即从毕业当年的7月初至第三年的6月底。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任何工作,也没有从事任何行业的自主创业,他们被视为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择业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两年。
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五年。
此外,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他们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便利,如免收档案保管费用,允许其户口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直至落实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