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验通常指的是在县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4.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5.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界定通常是从报到当日或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而异,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