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院不立案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了解不立案原因
首先,向检察院索要不立案的书面文书,了解不受理的具体原因。
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您认为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不合理,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10日内,向同一级别的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申诉途径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您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其他救济途径
如果案件涉及民事纠纷或行政事件,您可能需要咨询律师,探讨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检察院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必须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送达相关当事人。
检察院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有审查权,并可根据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直接通知立案。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