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分数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笔试成绩计算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50% + 申论 × 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30% + 申论 × 30% + 法律专业知识 × 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40% + 申论 × 40% + 招警专业科目 × 2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25%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25%。
综合成绩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60% + 面试成绩 × 40%。
特殊职位(如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20% + 申论 × 20% + 教学试讲成绩 × 60%。
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成绩排名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通常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或三位数字。具体的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以上信息基于2023年7月25日的发布信息,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