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务:
刑事侦查:
负责本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对策。
案件侦破:
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
技术鉴定:
承担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
特种行业管理:
管理特种行业、危爆物品,指导安全防范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
负责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受理和查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网络犯罪监察:
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监察,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交通管理:
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监所管理:
由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组成,对监所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安全管理。
秘密力量培养:
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
涉外警务:
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
刑侦大队的职务涵盖了从犯罪预防、侦查、侦破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