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事业编制的单位通常是指那些不直接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而是依靠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员工工资和维持运营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员工仍然拥有事业编的身份,但工资和福利的来源与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的单位不同,主要依赖于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收入。
政府部门办的服务型单位
酒店
印刷厂
测绘所
公证处
规划院
政府招待所
政府下属培训中心
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
政府直属印刷所
具有收费职能的单位
医疗机构
一些公共服务机构
自筹事业编制的单位在运营上与企业相似,需要自负盈亏,因此它们的员工待遇往往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紧密相关。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一些自筹事业编制的单位可能会逐步改制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