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身安全保障
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
维护校园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性,防止因设施缺陷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教育责任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教育,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管理责任
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行为不会对学生造成伤害。
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法律监督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
对学生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生、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其他责任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学校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与校外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时,学校可能需要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