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主要对以下对象和范围开展巡视:
1.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视内容通常包括:
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
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计工作和巡察工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巡视旨在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