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
被告住所地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住所地法院:
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被监禁、下落不明、被劳动教养,或者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共同居住地法院:
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在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殊情况:
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应向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准备起诉时,您需要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并依照当地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交起诉状和缴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