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对违法行为给予警示,提醒其改正。
罚款:
对违法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入。
责令改正:
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要求违法行为人暂时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进行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
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
责令停止建设:
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建设活动。
拘留:
对严重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
关闭: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或单位采取关闭措施。
吊销有关证照:
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相关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行政处罚:
包括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以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安监局的处罚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