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起投金额通常设定为100万人民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保护投资者:
设置较高的起投金额可以筛选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资金量较小或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不受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冲击。
风险管理:
信托作为影子银行的一种形式,其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通过提高门槛,可以确保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具备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
避免经济过热:
历史上,较低的起投金额曾导致经济过热,因此监管机构提高信托门槛以控制资金流动和防止过度投资。
与银行业务区分:
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提高信托门槛可以避免与银行理财直接竞争,减少对银行业务的冲击。
符合监管要求:
随着监管政策的更新,例如2007年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了更高的投资者资格要求。
行业特性:
信托产品通常风险和收益都较高,因此,将门槛设定为100万可以过滤掉一部分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确保信托公司的业务更加稳健。
综上所述,信托产品100万人民币的起投标准是为了在保护投资者利益、进行风险管理、避免经济过热、区分信托与银行业务、符合监管要求以及适应行业特性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