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目标是指基于一定的哲学观、伦理观、意识形态或社会政治需要而引出的,对课程进行总括性和原则性规范与指导的目标。这些目标具有普遍性、模糊性和规范性,适用于各种教学情境,对各门学科都有普遍的指导价值。普遍性目标通常表现为教育宗旨或教育目的,较为抽象,例如近代斯宾塞提出教育要为将来完美的生活做准备,以及《大学》中提出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都属于普遍性目标的范畴。
普遍性目标的特点包括:
普遍性:
适用于各种教学情境,具有较强的适用范围和灵活性。
模糊性:
表述通常较为模糊和不具体,不如行为性目标那样明确和可操作。
规范性:
作为课程与教学的指导方针,具有一定的指令性。
普遍性目标适合于作为高层次的课程与教学目标,有助于教师和学生把握教育的总体方向和原则,但可能因缺乏具体性而受到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