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密切联系群众:
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政协组织的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提出建议和批评:
可以对政协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发表意见:
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
监督和建议: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
调研和视察:
进行调研、视察等活动,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
提案工作:
提出并参与提案的准备工作,督促提案的收集、审查、立案、催办、反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
组织活动:
组织座谈会、茶话会等政协相关活动,筹办党政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邀请的政协相关会议和活动。
换届工作:
负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包括领导讲话、报告、文件的打印等。
其他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进行信息交流、联系和协调工作,以及政协日常工作。
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政协章程,维护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并做好联系服务、团结引导界别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