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常包括以下职位:
1. 局长
2. 副局长
3. 政治部主任
4. 副主任
5. 各支队支队长
6. 副支队长
7. 政委
8. 副政委
9. 各大队大队长
10. 副大队长
11. 大队教导员
12. 副大队教导员
13. 各中队中队长
此外,省公安厅还设有多个业务部门,如治安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网络安全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禁毒局、交通管理局等,这些部门通常为正处级,但部分职位可能高配副厅级。
省公安厅的职位级别和职责可能因省份而异,但总体上,省公安厅是正厅级机构,厅长通常由副省长兼任,属于高配副部级。